
台商区企业注意啦!喊你来申报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
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的
台商区企业注意啦
申报时间到11月4日止
可申请一次性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
根据《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民生保障局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关于做好2021年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申报工作的通知》(泉台管民生〔2021〕73号)文件精神,现就泉州台商投资区关于做好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对象
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来我区就业的泉州台商投资区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不予补助)。
(二)申报条件
1.本年度吸纳省外脱贫人口来泉州台商投资区就业,以实际缴费参加城镇职工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的,或有3个月以上的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确认人数。就业人员确认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2020〕4号)第九条“除有明确规定外,享受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可以银行工资发放记录等作为确认就业人数凭据”执行。
2.申请补助期间,省外脱贫人口应处于在岗状态。
3.省外脱贫人口在我区多家企业(单位)就职,以最先申领的为准。当年度已享受过“闽宁劳务协作”等就业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跨省就业资金”补助。
4.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企业(单位)除本企业自用员工外,劳务派遣、人事代理人员不列入该企业(单位)吸纳奖补人数。
二、奖补标准
依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社局关于下达2021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24号)文件执行,省级下发我区2021年脱贫人口跨省就业资金60万元,具体发放标准依据实际申报人数确定。
三、申请程序
(一)申报时间
本次奖补分批次申报,第一批次符合条件企业应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申报,本年度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申报工作截止至2021年11月4日,逾期不再受理,逾期未申报的企业视为放弃该项奖补申报。
(二)申报材料
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报送如下材料至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区行政办公大楼106办公室)。
1.《泉州市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申请表》;
2.《企业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奖补花名册》;
3.企业吸纳脱贫人员未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或失业保险任一种的需要提交近三个月的银行工资流水(有参保人员无需提供);
4.企业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符合条件企业
吸纳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企业名单为“闽宁劳务协作对接服务平台”数据比对结果筛选出的企业,名单中企业可联系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获取比对脱贫人口的信息;其余企业如有吸纳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也可联系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比对脱贫人口跨省就业信息,并按通知准备材料至泉州台商投资区民生保障局劳动保障科申请。
联系人:黄雅蓉
联系电话:27390571
邮箱:tslbk27395526@126.com
联系地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办公大楼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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